一女子去化妆店做保养,却贪图小利盗走店员误放在其膝盖上的手提包,最终,该名女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黄某淇是岑溪市人,其经常光顾岑溪市区的风采化妆店进行皮肤保养。2016年1月4日14时许,黄某淇照例在化妆店内进行保养,在保养过程中,该店员工误以为另一顾客遗忘于店内的手提包是黄某淇所有,并将该手提包放在其膝盖上。黄某淇在洗完脸后,将该手提包拿走。在将包内价值人民币1640元的苹果5手机拿走以后,将手提包丢弃。
本院审理认为,黄某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因其是初犯、偶犯,且在事后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向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田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