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取回违法暂扣车辆不但不用缴纳停车费,而且车辆停放这里得到“保姆式”的服务,一点没有损坏,还干净如新……5月11日,从蒙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单位停车场取回被扣留的爱车时,来自柳州的车主张先生激动不已,并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为交警大队工作点赞。张先生是前几天开车经国道321线蒙山县城路段时违法停车阻碍交通,被交警部门查处车辆的。
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违法处理中涉案车辆依法处置,成了社会的热点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交通违章处理中涉案车辆依法处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今年以来,蒙山交警大队“三规范”(规范制度建设、规范场地管理、规范日常监管)强化涉案车辆管理,由县政府从财政中划拨专项资金30万元,作为交警部门因执法需要而扣留的机动车停车场保管经费,由政府统一向社会招投标,确定涉案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单位停车场,由专人为涉案车辆提供“保姆式”服务。这也是梧州市首家由县财政出资对涉案车辆统一管理的县。
蒙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李庆斌向记者介绍,交警部门在日常交通违法处理和交通事故处理中,因执法需要而扣留了大量车辆,据统计,该县平均每年因执法需要查扣的各类事故和违法行为车辆均在1000辆以上,由于条件限制,交警部门没有足够的停车场所保管扣留车辆,涉案车辆都交给了社会停车场代为保管,保管费用由车主或当事人负责,因此车主或当事人无不怨声载道,此现状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公安交管部门的难题之一。
李庆斌表示,涉案车辆管理工作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交通涉案车辆停放管理工作对交警部门规范廉洁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从根本上改变“重办案、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具体举措。为此,今年初该县交警大队积极的向县政府申请专项资金作为因执法需要而扣留的机动车停车场保管经费。
县委、县政府等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今年3月初,经社会招投标确定了县华翔二手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合作单位,该公司将为交警大队提供6亩的停车场点。
“有了这份《交通管理部门涉案车辆管理规定》,我们事主心里就有了明白帐,以后再不用缴纳冤枉钱了……”5月11日下午,正在交警大队办理违法车辆《车辆放行通知单》的莫某对记者说。目前,交警大队制定了《蒙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涉案物品和涉案车辆管理规定》,使民警在处理涉案物品和涉案车辆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大队与停车场完善了《涉案车辆管理办法》、《停车场管理制度》、《停车场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等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办事,为涉案车辆的规范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并对所有涉案车辆建立登记台帐,详细记载涉案物品和涉案车辆的扣留、收缴、保管、处置等情况,包括车辆入库、出库管理。使涉案车辆所有登记信息一目了然,大大提高了涉案车辆管理的工作效率。
记者了解到,车主在公安交警部门告知的时限内办理领车手续且于《车辆放行通知单》开具当日领取车辆的,车辆停车保管费用全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车主未于《车辆放行通知单》开具当日领取车辆的,后续停车保管费用由车主自己承担。车主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告知的时限内办理领车手续的,告知时限内的停车保管费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超时限后的停车保管费用由车主自己承担。
此外,对无主车辆(包括无法确认车主或虽然可以确认车主,但车主不愿领回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有保管责任的法定时间内的停车费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即15天或30天,超时的停车保管费用由停车场承担。
今年3月份以来,该县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处理中涉案各类机动车近100辆,其中在交警部门告知的时限内办理领车手续免停车费用的共71辆。
(李继远 韦远林 姚建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