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交警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统一整治行动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5-09  分享到:

从5月1日至5月31日,梧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厉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专项行动,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动的查处力度。5月5日,梧州交警开展第二次酒驾整治统一行动。截至目前,梧州各级交警部门在开展酒驾整治统一行动中共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4起。

5月5日是全国集中开展严厉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日。当天中午,梧州各级交警部门根据辖区发生酒后驾驶违法的道路特点,分别在城区、县城主干道以及二级公路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检查卡点,加大对过往车辆的检查,严厉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梧州交警分别在桂东收费站、岑溪收费站、藤县收费站等高速出入口设临时执勤点,对过往车辆开展检查,并利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进行测试。据统计,交警部门在当天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480多起,其中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4起,查扣违法机动车149辆。

据介绍,治理酒驾醉驾交通违法专项行动中,梧州交警除了开展常态化查处酒驾行动,还针对酒后驾驶发生的重点时段、道路等规律特点,灵活开展酒驾查缉行动,最大限度发现和查处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此外,交警部门还将在对节假日、红白喜事、民俗活动和周末等开展突击行动,提高查缉密度。梧州交警部门将严格根据《刑法修正案(九)》、《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刑事、行政法律规定,依法处罚在行动中查获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对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并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对《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八种酒驾情形予以重罚。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重罚的八种酒驾情形:对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

龙圩交警大队在城区道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

(苏志文 吴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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