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工衣引纠纷 诉前联调息纷争
    ——龙圩区人民法院诉讼辅导法官成功调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5-03  分享到:

4月28日,在位于龙圩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的龙圩区人民法院便民信息化诉讼服务站,龙圩区人民法院驻站法官联合龙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龙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以高效便捷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看得见的正义”和“感受到的高效”。

李某曾于2015年8月4日至2016年2月20日在某会所工作,2015年12月底该会所为每位员工发放新的工衣,但需每位员工交押金100元。2016年2月20日,李某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辞职,该会所负责人同意了李某的申请,但告知其所交的100元新工衣押金不能退回,原因是公司规定自新工衣下发之日起工作未满三个月辞职的,所收押金将不予退回。李某则认为发放新工衣时该会所并未告知其该项规定,押金单上也未注明相关要求,因此该会所应当退回其100元押金,如果不退,其则不同意归回新工衣。为此,李某与该会所的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该会所也因此暂扣未支付给李某的695元工资至今。

由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4月28日,李某来到了龙圩区人民法院在龙圩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设立的便民信息化诉讼服务站要求解决问题。驻站法官耐心热情地接待了李某,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告知其与某会所之间的矛盾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某听了法官的诉讼辅导,心里既着急又忧愁。因为一件工衣,要走这么繁杂的维权程序,如何是好?驻站法官注意到李某失望的眼神,便马上安慰她:“您不用急,我们法院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立了联合调解工作机制,我马上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一下,看看能否马上组织你们双方开展联合调解。”由于龙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龙圩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龙圩区人民法院便民信息化服务站在同一楼层办公,经沟通联系,各方一致同意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便民信息化诉讼服务站开展联合调解工作。

在联合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某会所坚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这次破了先例,对其管理一百多名员工将造成不良影响。而李某也坚称100元押金必须退还,不退将维权到底。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联合调解工作人员讨论决定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向某会所阐明如李某不撤销对其投诉的利害关系,同时由法官和仲裁员向李某解释依法维权的利与弊。最后,双方当事人经过全面考虑衡量各种因素,决定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

据了解,为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就近快捷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龙圩区法院便民信息化诉讼服务站自去年12月投入使用以来,始终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有关精神,以群众司法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利用便民信息化诉讼服务站的地理优势,不断拓展诉讼服务,积极开展集诉讼辅导、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立案受理、司法确认、案件速裁促等一站式综合诉讼服务,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努力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配合联动、无缝对接,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前

调解纠纷

钟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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