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的亲姐弟俩被告人黄某潘、黄某梅,经法院审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二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万五千元。
黄某潘是一名85后无业青年,因手头紧便想到伙同其亲姐姐合伙以设买卖桉树骗局骗取他人钱财。2015年9月13日至17日,被告人黄某潘、黄某梅一起到受害人林某家中谈生意,黄某潘说是林场的管理人员,黄某梅则说是林场所有人钟某的老婆。双方约定林场价格为八万元,当日要受害人林某交了定金一万元。过了两日,二人又分别打电话给林某说一批木材被村民拦住,要交钱才能放行,9月16日林某又交一万元给黄某潘,黄某潘在之前的收据上又注明收款一万元。9月17日,林某打电话要求“老板娘”黄某梅给其山林的承包合同和林权证,想去林业站办理砍伐证,黄某梅说钱不够周转,让其再给一万元,林某只好再给一万元。黄某梅在之前的收据上又注明收款一万元并在收款人处签的是林场老板的老婆的名字。就这样此亲姐弟俩分别冒充其本村某林场管理人员和林场老板的老婆之身份,虚构受老板委托将该林场的桉树卖给受害人林某的事实,以收取定金、疏通道路和预收尾款为由骗取受害人林某共计人民币三万元,之后两人均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潘、黄某梅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参与共同作案,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刘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