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眼睛“亮”起来
    ——浅谈接待离婚案件当事人之所见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4-29  分享到:

欲要看究竟,处处细留心。仔细观察生活中的事物,让自己的眼睛“亮”起来,去发现、去体验、去领悟、去创造、去成长。

掐指一算,我到立案庭工作已有三个多月的时间了,在庭长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从刚开始不熟悉到现在熟悉并基本能独立办理立案庭的各项业务,有了非常大的进步。自法院搬迁新办公地址后,庭长对庭室的工作也做了一些调整,安排我主要负责接待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类的当事人,这也说明我院对此类案件的高度重视,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设置专人专岗、开辟绿色通道。从今年一月到三月,我院共受理了105件妇女儿童、婚姻家庭类的民事案件,其中最多的是离婚案件,有84件 ,主要是春节后受理的。下面就在此期间我所看到的现象与大家分享。

一、妇女依法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来我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大多数是女性,说明妇女依法维权意识逐步提高。随着社会进步,科技、文化和通讯工具的发展,妇女获取信息的渠道多样化,拓宽了她们的知识面,提高了她们的维权意识。近年来,我院在妇女儿童维权上做了大量工作。如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节日深入社区、街道、乡镇、村落大力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律宣传活动,针对妇女维权法律问题开展现场咨询和解答,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婚姻家庭、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法律援助、疾病预防等与妇女儿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广大妇女儿童依法维权的意识。

二、造成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三种

一是道德观念的变化造成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经济对当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冲击使很多现代人的婚恋观、价值观在利益驱动下发生很大变化。有些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为了金钱不惜作为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有了钱就寻找刺激包二奶找情人等现象屡见不鲜。目前由婚外恋导致的“个性不合”是离婚居首位的理由。

二是家庭暴力问题造成的。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等思想仍存在,他们认为殴打、虐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干涉。有的受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影响,对家庭不负责任,致使赌博、酗酒、吸毒、第三者插足和“情人现象”日益增多,这些原因使家庭暴力越过以往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扩展到社会各阶层中,而且带有强烈的敌对性和攻击性。

三是婚姻家庭关系个性化造成的。这是现代社会尊重人的个体价值,人的个性得到张扬的反映。然而在家庭生活中过分强调个性,必会影响家庭关系的协调。夫妻关系的维系主要靠双方彼此认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在心理、情感和文化素养上应同步发展,否则婚姻就存在潜在的危机。但许多家庭对此缺乏认识,结婚后,仍过分强调个性,经常抱怨对方不能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很少考虑如何去适应对方和彼此适应,忽略了夫妻感情的培养和交流,致使双方出现观念和情感的落差,最终导致感情的破裂。

三、妇女在起诉时很少能提出支持离婚的有力证据。

一是婚外恋、包二奶等第三者插足取证难。由于其具有隐蔽性、流动性,或由于发现太迟错过了取证的最佳时机,致使不能收集到有力的证据。

二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祥。许多妇女独自留在家中,对于丈夫在外经营情况、夫妻有多少共同财产,一概不知,致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女方处于不利地位。

三是家庭暴力取证难。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而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或怕家丑外扬不去取证而选择忍受,或难以取证等,致使在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莫小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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