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与被告黄某原本是至亲的表兄弟,一次民间借贷彻底使至亲的表兄弟反目。
据了解,2012年8月13日,被告黄某急需用款,便向原告借款40000元,同日原告通过银行分两次汇款给被告,后原告于2012年10月28日到被告家,叫被告书立借条一张,并在借条上签名、捺印。期后,被告仅仅先后两次归还790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再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6年3月2日,原告一纸诉状将表弟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原告得知被告存在转移其名下财产(货车)的行为,要求法院追究被告的相关法律责任。期间原告的亲姨也就是被告的母亲,主动来到法庭说明借款和货车的情况,并表示请求法庭一定要帮忙进行调解。
开庭审理的时候,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特殊亲属关系,为了避免双方直接的冲突,主办人肖法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给双方做工作。在与黄某的谈话中,肖法官得知被告并非故意欠款,只是经济实在困难,一时难以全部偿还。在与陈某谈话时,一开始陈某比较激动,称就算老死不相往来也要被告一次还清。肖法官着重做陈某的工作,耐心开导,释明法理。最终,在肖法官耐心细致的影响下,原被告当事人自原达成了还款的协议:一、被告黄某自愿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以及利息给原告陈某;二、付款方式及期限:自2016年5月份起由被告黄某每月5日前归还2000元给原告陈某,钱直接汇入陈某的账号,直至本案履行完毕止;三、如被告有一期不按上述协议还款,原告则有权按尚欠本息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四、诉讼受理费被告黄某自愿承担。
达成协议之后,原被告都感慨道,如果不是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不仅两位当事人,甚至两个作为亲戚的家庭都有可能情断义绝。最后双方家属也表示,法官的调解,既解决了纠纷又保持了亲情,以后两家都会好好珍惜这份亲情。
(黄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