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学习黄志丽先进事迹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4-21  分享到:

4月19日,藤县法院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学习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院长强调,全国法院要深入开展向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以黄志丽同志先进事迹激励引导广大干警鉴定法治信仰、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大家认真听取报告会,了解到黄志丽是福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副庭长,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4年,心系百姓、忠诚敬业,善用调解艺术耐心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被人民群众亲切地称为“知心法官”,曾荣获“全国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最美基层法官”等荣誉称号,日前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荣誉称号。周强院长认为黄志丽同志做群众工作非常耐心细致,把群众当亲人,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融合法、理、情,用春风化雨的方式化解矛盾,这种精神和 方法值得全国广大法官学习。

藤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忠贵会后强调,我们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指示,深入开展学习黄志丽先进事迹,推动“两学一做”活动取得成效。一是学习先进,找差距抓整改。黄志丽同志身上的优秀品质,在我们法院何玲法官身上也有体现,我们要结合起来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二是认真践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要学习她信念坚定、无私奉献的政治品格,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用真心、真情化解矛盾,以亲和司法赢得群众认同。三是学习“三个贯穿始终”工作理念和方法。黄志丽同志多年总结出来的工作理念,值得我们每一位法官学习领会,修身做人、学做结合,知行合一。四是全面宣传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黄志丽工作室的经验和我们建立的诉讼联络员制度也有不少相同之处,但是我们总结和宣传得不够,今后要多提炼和总结司法为民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

藤县法院干警认真学习黄志丽先进事迹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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