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上午11时许,龙圩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在龙城路小转盘路口执勤时,发现牌号为桂DPB988普通二轮摩托车司机冯某有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执勤民警迅速将驾驶员冯某控制并带回大队进行酒精含量测试。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龙圩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饮酒后驾车,风险极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害人害己,希望广大驾驶人员珍惜生命,远离酒驾,切实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以身试法,不要触碰酒后驾驶的高压线。
酒精检测
(廖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