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言语琐事伤人,被判入狱加赔偿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4-19  分享到:

男子陈某因他人评论其发牢骚的言论不当,怒将他人打晕在地。近日,故意伤害的陈某被岑溪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0 522.34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925日傍晚,陈某在本村的杂货店内质问是谁在当天将其房屋旁边的砖推倒。陈某在无人理会的情况下就在那里讲了发牢骚的话,谢某听了之后,便说陈某的言论不当。陈某听完后,气冲冲地在杂货铺门口拿了一条木棍往谢某的头部及身体猛敲打了几下,谢某当场被陈某打倒在地,后经鉴定,谢某被打致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陈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故意伤害行为致使谢某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田广伟 覃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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