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岑溪法院刑事审判庭集中开庭审理了三起轻微刑事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整个庭审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基础上仅用10分钟审理完毕。这标志着由岑溪市公、检、法、司几家政法单位共同参与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梧州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黄炳雄、岑溪市法院院长吴卓贤、岑溪市公安局政委黄云龙和梧州市中院、市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领导、岑溪市公、检、法、司几家政法单位业务部门领导观摩了上述三起案件的庭审,并对此次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庭审活动进行了点评,提出了工作指导意见。
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是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四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符合规定的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的工作机制。办理流程分为侦查机关集中移送、公诉机关集中起诉、审判机关集中审判三个阶段,需要公、检、法、司几家政法单位共同参与配合完成。推行简案快审工作,既能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又能使政法几家办案资源的投入和配置趋于合理化,有效保障效率与公正的协调统一。
岑溪市人民法院作为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试点单位之一,每年将会有约200件案件符合简案快审的条件。今后,岑溪法院将在岑溪市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指挥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全力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并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积极为推进刑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积累宝贵经验,争取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庭审现场
(梁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