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唯一住房”案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4-15  分享到:

4月8日,万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将补偿款与房屋钥匙分别交到被执行人和房屋买受人的手中,一起困扰已久的执行案件成功得以执结。

2012年,申请执行人张某向万秀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黄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黄某除设置抵押的一套房屋外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万秀法院执行局即对上述房屋依法进行了查封并评估拍卖。2015年10月买受人周某以最高价竞得该房屋,然而被执行人黄某因资金等原因,短时间内未能寻到新住处,导致周某不能及时入住该房屋。万秀法院执行局在调查到上述情况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从房屋拍卖款中提取了30000元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屋租金,并积极约谈买受人周某与被执行人黄某,将双方的难处互相告知,让双方能够互相体谅。最终买受人愿意补偿5000元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屋搬迁费用,黄某当日即搬出了房屋。申请执行人得到了执行款,被执行人获得了相应的补偿,买受人如愿入住房屋,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对此案件当事人都激动地表示:“法院办案真的是太人性化了,感谢法官这段时间不厌其烦地听我们倾诉,又不辞辛劳地帮我们协调!真是太谢谢了!” 万秀法院采取的执行方式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案件顺利执结后,万秀法院执行局邝局长,亦是该“唯一住房案的主办法官,表示:“在我局受理的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仅有唯一住房而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并不少见,也是当今法院解决执行难急需攻克的难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灵活转变执行方式,人性化处理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将成为今后我局工作的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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