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诚谏镇一老汉陈某在从事焚烧杂草的农业生产活动中,因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近日,岑溪法院审理了这起失火罪案件,以失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5年6月30日上午,被告人陈某去到三角窝山场自家自留山焚烧杂草,其看见明火熄灭后就回家。当日13时许,陈某发现其烧杂草处冒烟起火,随之烧着山,其便与妻子邓某一起去救火,但因其夫妻都已年老,无法将火扑灭。陈某便主动向村干部报案,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失火犯罪事实。经鉴定,该次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11.18公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能够积极扑救山火,并主动向村干部报告其失火的情况,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减轻处罚。且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故对陈某作出上述判决。
(田广伟 覃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