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诉单位欠薪 法官调解当庭兑付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4-07  分享到:

马某、黄某、李某因被某公司拖欠促销薪酬,将公司诉至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3月30日,双方在法庭上经法官多方耐心调解,三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当庭支付了上述三人被拖欠的工资共计4000多元。

2015年12月中旬,梧州市某公司发布招聘启事,明示公司招聘促销员,时间为10天,每天基本工资100元,若在期限内能销售10张以上促销活动入场券,有提成工资,销售11—20张,每张提成20元,额外奖金200元;销售21—30张,每张提成30元,额外奖金400元;销售30张以上,每张提成40元,额外奖金800元。这种劳动待遇最吸引年轻人了。马某、黄某、李某三人闻讯赶来应聘。经过10天打拼,三年轻人果然有作为,马某、黄某销售30多张入场券,李某销售20多张。黄某、李某还担任促销员小组组长,每天另加50无管理费。根据劳动报酬方案,三人分别应领取薪金3500元、3000元、2500元。但三年轻人在领取工资时各实际拿到1000多元,分别被拖欠2000多元、1900多元、1100多元没有支付。三名年轻人经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向某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发出通知,对三名年轻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三名年轻人于是向万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述用人单位立即支付所拖欠的劳动工资。

经过主审法官多方与原、被告电话沟通,进行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双方终于在3月30日开庭过程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庭通过手机微信指示公司财务将所欠薪金分别通过银行转账到三原告的账户。

陈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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