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小额诉讼判决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4-06  分享到:

小额诉讼具有诉讼周期短、程序简易、一审终审等特点,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近日,岑溪法院首例以判决结案的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在民一庭徐北昌庭长的释法和督促下自觉履行了义务。

20151014日,岑溪法院对原告蒋某泽诉被告陈某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被告陈某昌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归还借款人民币11000元给原告蒋某泽,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后被告迟迟不肯还款。原告欲向岑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徐北昌法官了解到情况后,即刻通过被告的妻子联系到躲避在外的被告,向被告释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的法律规定,消除被告对法律和法官的误解,督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330日被告将履行款11000元归还给原告。至此,岑溪法院首例小额诉讼判决案当事人自觉履行。

自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2012831日实施以来,岑溪法院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10件,其中调解5件,撤诉4件,判决1件。据悉,岑溪法院今后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加大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的执法监督,对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条件的,一律适用

【法律链接】

201283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二条又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易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徐北昌 温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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