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严重危害人身心健康,同时会直接导致或引诱犯罪。近日,岑溪法院就宣判一起吸毒人员盗窃他人财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被一审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年4月29日11时,为筹集毒资,陈某去到岑溪市岑城镇工农路被害人覃某门前,将覃某汽车副驾驶座上价值人民币2 765元的苹果牌手机盗走。在2015年11月6日,陈某因吸食毒品于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月21日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盗窃罪。由于陈某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梁植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