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岑溪市波塘镇某村村民倪某因私藏两米长火药枪,被公诉机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向岑溪法院提起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倪某是岑溪市波塘镇某村的村民。自2005年以来,他将平时用于打猎长2米的火药枪1支,收藏在其位于岑溪市波塘镇某村的家中。2015年11月19日,倪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交出该火药枪。经鉴定,该火药枪认定为枪支。
法院审理后认为,倪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倪某是自首,可从轻处罚,且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依法适用管制,实行社区矫正。法院遂一审判决:倪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八个月。
(梁植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