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现场】法官说法 两家冰释前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8-07-22  分享到:

 

法官说法 两家冰释前嫌

 

被告梁某 愿付监护费用

 

近日,藤县太平法庭通过调解,审结一起要求法定代理人返还代为寻找、治疗精神病人所垫支的费用的纠纷案件。法官通过说法明理,说服了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解,达成调解协议,使两家亲戚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被告梁某,是藤县和平镇新塘村新兴七组人,其妻子吴某因患精神病离家出走。原告吴某容,是梁某妻子的同胞姐姐。吴某出走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梁某寻找吴某,但梁某均无动于衷。2007125日,患精神病的吴某在广东省江门市被人发现,原告得到消息后,即组织人员到广东找到吴某,并将其先后送到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藤州镇中心卫生院治疗。为寻找、接送、治疗吴某,原告共代支付各项费用7117.19元,在藤县和平镇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销吴某医药费2516元后,原告垫支款仍有4601.19元。在吴某治疗期间,原告曾多次通知被告梁某去看望吴某,但梁某都不予理睬。原告因此于今年523日向太平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因寻找、接送、治疗吴某所垫支的费用。

  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被告之间是亲戚关系,而且吴某患精神病也要得到法定监护人的照顾,主办法官因此多次找当事人做工作,特别是向被告梁某阐明其在照顾患精神病的妻子吴某所负的法律义务,以及遗弃吴某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主办法官耐心的教育下,梁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偿还原告因寻找、接送、治疗吴某所垫支的费用。而原告也体谅了被告家庭的困难,自愿承担部分费用。

  一起纠纷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得以顺利解决了。(潘家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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