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在被告席上的眼泪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4-01  分享到:

2016年3月23日,苍梧县人民法院对一位年逾六旬的老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冼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而被提起公诉。案件的审理受到辖区内群众的关注,被告人冼某亦在法庭上也流下了忏悔的泪水。

法院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依法出示了被告人冼某非法持有三支枪支的证据,并结合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认定被告冼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应当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冼某进行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被告人冼某亦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所持有枪支及弹药的事实没有异议,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认为其所使用的枪支没有用于违法犯罪,仅用于日常打猎所用,并且其中两支是从其父辈手中继承的所得,希望能够得到法律的从轻处理。

“因为自己文化水平不高,心存侥幸而没有及时将枪支上交公安机关处理,不懂得法律,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处罚,但希望法院能够看在其认罪、悔罪的表现,从轻处理,我一定会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日后遵纪守法,重新做人!”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冼某感慨道。

庭审结束后对择日宣判,但不管判决结果如何,最终等待冼某必将是法律公正的判决。

寄语:案件中的冼某年过六旬,本该享受天伦之乐,但冼某因触犯国家的刑法而面临处罚,在人生的晚年出现了污点,令人唏嘘不止。日常生活中,心存侥幸而脚踏法律的界线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作为一名公民,首先必须要敬畏法律,才能学好法律,做到遵纪守法。

颜志彬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