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人周某的妻子自1999年离家出走后便杳无音讯。十多年间,周某饱受煎熬,为求解脱他到法院起诉离婚。
据周某称,他与妻子早在九十年初结婚。1999年某天,其妻子突然离家出走,一走便是十多年。期间,周某到妻子娘家、亲戚朋友等处多方打听妻子下落均无果。妻子找不到,周某又不敢答应别人给介绍新对象,十多年间都在苦闷中度过。直到去年年末,周某经过一番内心挣扎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结束自己的这段不幸婚姻。他准备好起诉状及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后来到岑溪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立案后,因周某妻子不知去向,便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文书。
日前,即法院发出公告后一个多月,周某却突然来到法院找承办法官要求撤诉。公告期限还没到,周某就要求撤诉,让法官大感诧异。周某高兴地解释说十多年来毫无消息的妻子看到法院发出的公告,已主动和他联系。经过协商,他们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他这次来既为了撤诉也为了感谢法院和承办法官。本来他也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想到这一试马上就见成效。法院审核后准予周某撤诉。
本案中,当事人周某运用法律武器才使自己从“名存实亡”的婚姻困局中解脱出来。法官也在此提醒: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婚姻自由权,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双重涵义。如夫妻间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维持,最好采取和平协商的方式结束,而不应该像周某妻子那样“一走了之”,给双方都带来痛苦与不便。若未解除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更会担上重婚罪的法律风险。
(梁植刚 林振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