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某某曾因吸食毒品海洛因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释放后不但不思悔改,为筹集毒资,反而动起了盗窃的歪念,最终身陷囹圄,独尝以身试法的苦果。近日,苍梧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经审查查明:2015年7月至9月,伍某某为筹集毒资,先后流窜到广东省郁南县、平凤镇、封开县南丰镇、广西苍梧县沙头镇、石桥镇、梨埠镇等地,期间连续作案,共计盗窃了9辆摩托车。经鉴定,上述被盗的摩托车共计价值人民币55753元。伍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本案由苍梧县公安机关依法移交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以盗窃罪依法向苍梧县法院对伍某某提起公诉。苍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伍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鉴于伍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流窜作案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伍某某因吸毒而盗窃,并且属于多次盗窃,应当从重处罚。近日,苍梧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伍某某的行为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林炎华 郭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