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婚礼酒驾致伴娘殒命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3-30  分享到:

结婚本是件喜事,但是被告人黎某某在其朋友陈某某的婚礼当天,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发生车祸致使伴娘覃某某命丧黄泉,以致在喜气洋洋日子里酿造出了一场悲剧。近日,藤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15年11月2日,被告人黎某的朋友陈某某结婚,黎某本就是个热心肠的90后小伙子,自然前去帮忙,期间一时高兴不免有所贪杯。次日凌晨,黎某开车送陈某某等六人由藤县太平镇往东荣镇回家途中,当行至G321线399KM+800M路段时,车辆翻下路边坡底,造成伴娘覃某当场死亡,其他人员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黎某在此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黎某的血液检出乙醇,含量为25毫克/100毫升血,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再查明,被告人黎某在2015年11月3日凌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伤者,将伤者送藤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后,于当天4时许主动到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太平中队投案,如实供述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并接受处理。事故当日,被告人黎某通过其家属赔偿死者覃某的家属丧葬费2342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黎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被告人黎某的刑事责任,且依法应当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幅内判处刑罚。案发后,被告人黎某积极抢救伤者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的事实,在庭上也自愿认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黎某通过家属赔偿了死者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依法对被告人黎某从轻处罚。综上,藤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生活中,因为有了规矩,才能使我们的生活充满和谐、幸福,但是,有些人却不以为然,以致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驾驶员们应该严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纪律,不要漠视法律法规,让本该的喜事却变成了白事。

(魏朝菊 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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