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打开“思想锁”,疏通道路解心结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3-29  分享到:

“法官,你看看,好好的水泥路就被他们捣烂了旁边的一截,还把路给堵了,这可是我出钱修的,你看怎么办?”

“法官,你来看看我家这窗户,让这天井溅起的水给浸湿了,都怪他们把这公共通行的天井垫高了,坎那么高,水都流向我们屋里了,我要把天井铲平整!” 2016年3月23日,蒙山县人民法院黄村人民法庭法官吕承汉、覃阴伟冒雨前往黄村镇朋汉村大村组对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件做好现场勘查和诉前调解工作,一到现场,双方当事人都拉着法官们说着自己的理由,希望法官能够主持公道。

原来,家住蒙山县黄村镇朋汉村大村组的刘氏兄弟因为门前道路修建问题引发了纠纷,大哥刘某保认为弟弟刘某生、刘某强为了自己的生活出入的方便,未经自己的同意就在擅自在两家共有的天井位置铺上水泥,提出异议后仍继续施工,导致完工后天井高度超过其房屋墙根,并且在墙根和天井之间没有预留足够距离及排水通道,导致每逢雨季,雨水就会漫进房子,严重影响居住,并对房子的安全造成影响。双方多次协商未成,矛盾加剧,于是大哥刘某保便一纸诉状将弟弟刘某强、刘某生起诉到法院,请求恢复原状。

接到诉状后,黄村人民法庭法官吕承汉考虑到现在已是雨季,如果纠纷不得正确解决,极易引发社会纠纷,同时,房子的隐患可能会对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于是,2016年3月23日一大早在春雨连绵中,吕承汉法官便与干警们赶往现场开展勘查工作。“昨晚雨势较大,可能会引起路旁山体崩塌且山路湿滑,你们要注意安全,是不是过几天天气好了再来?”早上刚上班,黄村镇朋汉村村书记便打电话到黄村人民法庭询问法官。“看了他们的起诉状,这个案子下雨天去看现场更好,能够更直观地看到被告所打好的水泥路在下雨天是否会影响到原告的正常生活和房子安全,详细了解双方争议焦点所在。”法官吕承汉这样回答道。

来到现场,雨仍在淅沥下着,雨中吕承汉法官认真查看排水通道,了解雨水对墙基的影响,并与同事一起丈量了天井和排水通道的宽度,还跳到排水通道里,用双手大概测量一下排水沟几个位置的宽度,以及天井到排水管的高度,而后又与法官覃阴伟用皮尺仔细丈量原、被告房屋之间的间距和原告房屋一楼窗户距离排水沟、天井地面的距离,一边认真丈量、拍照、记录数据,一边向当事人详细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等细节,核对测量数据,比对前后状况,明确双方诉求。

“你们房屋之间的天井是属于哪一方的?是否在你们各自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不在自己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原、被告均回答道。

“既然都不在你们各自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范围内,那就是集体的土地,你们双方都不可以占用、据为己有……

  为了更好掌握双方的心理,吕承汉法官和覃阴伟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单独做思想工作,有针对性的向他们讲述未经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私自占用、改变土地用途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以及恢复天井原状需要的时间、费用负担等息息相关的“敏感性”问题,引导双方进行协商调解。两位法官为更加深入地了解这起纠纷的前因后果,认真向附近的村民了解情况,并邀请村民到现场参加调解工作。

“古有‘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谁见当年秦始皇’的典故,邻居之间尚且如此,更何况你们是一母同胞的亲兄弟呢?”“兄弟之间有事大家坐下来商量,把事情解决了就好,若自己兄弟还吵架,把纠纷扩大,别人怎么看你们?”法官吕承汉同时借助亲戚邻居打开他们的“思想锁”,缓和了双方剑拔弩张的对立情绪。法官一系列设身处地的调解工作,很“接地气”,很贴心,真正想到双方当事人心里,在此基础上,从情、理、法多层面为原、被告一一进行了剖析,努力寻求突破口、找平衡点。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开导、调和下,双方达成了初步协议,被告同意将问题协商解决,原告也同意不再铲坎堵路。不知不觉中,雨停了,现场也平静了下来,兄弟间心中的结解开了,路通了,双方都觉得自家兄弟,以前太过计较,如今反而不好意思起来,在法官的见证下兄弟俩握手言欢。

两位法官对当事人进行分别释法明理

卢永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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