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聂某某原是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辛勤耕作的农民,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接触了“六合彩”赌博,深陷其中并接受他人的发展成为“六合彩”赌博中的一环,在其家中开设赌博投注点,从中牟利。
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聂某某在其本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万秀区夏郢镇的住所内,采用电话联系等方式,多次非法接受本村村民的“六合彩”投注并交上家从中牟利,非法接受投注资金累计人民币160多万元。2015年12月24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聂某某的住所内将其当场抓获,并现场缴获“六合彩”投注单据4张、笔记本3本等涉赌物品一批。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理后认为,聂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案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160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遂依法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以赌博罪判处聂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聂某某自愿认罪服法,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莫小丽 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