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故意遮挡号牌、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属于交警部门严厉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对于被查处的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长洲交警大队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整治、绝不姑息。3月17日晚,长洲交警就查获一起未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车辆驾驶员被依法处以扣12分,罚款200元。
17日晚上20时左右,长洲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和协警接到指挥中心来电,在长洲辖区新兴二路延长线光明粥城饭店门口有一辆黑色无号牌小汽车乱停乱放影响了其他车辆正常进出,在其他车辆驾驶员要求违法车辆车主将车辆驶离酒店门口时,但违法车辆车主不但拒不合作还对他人进行言语恐吓,希望长洲交警及时到现场进行处理,维护饭店门口位置的交通秩序。
在接到来电后,长洲交警立即组织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警车的到来,违法车辆的车主立即发动车辆,往西环路位置逃跑。执勤民警当机立断驱车在违法车辆后方进行跟随,在西环路下段位置民警终于拦停了该车。经民警检查发现这辆黑色小轿车在车辆前后位置均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在车窗醒目位置也没有发现临时号牌。当民警问其为何未悬挂号牌时,车主强词夺理地说:“车辆在办理过户,就没有挂牌了。”
据悉,这辆没有悬挂号牌的小汽车证件齐全,正在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当天是车主一行4人相约到光明粥城吃饭,为了方便不顾危险驾驶没有悬挂号牌的车辆上路行驶,车主自知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是交通违法行为,所以在看到警车到来时一时慌张,驾驶车辆逃跑以为能逃避民警检查。
执勤民警依法对车主处罚同时对其进行耐心地教育,明确告知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危害性及处罚规定,并责令车主将号牌重新安装完毕后才能继续上路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相关条例,长洲交警依法对违法车主进行了罚款200元,一次性记12分的严厉处罚。
查处一起不挂号牌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
(钟嘉宁 肖晓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