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秀区法院依法受理了两起梧州市国土局申请对其作出的涉强制拆除违法占地房屋非诉行政案件,该院行政法官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审慎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并实行“裁执分离”模式,将强制拆除执行权交给国土部门。此做法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依法拆除、和谐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实务中,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是通过书面审查即可作出是否准予执行裁定。而农村土地涉违法占地强拆行政处罚的非诉执行案件,往往在涉案相对人未提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行使其救济权的情况下,因处罚内容重大,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据此,该院行政法官与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到违法占地建设所在的夏郢镇现场实地了解违建的情况,并听取了被申请人的意见。
通过“书面审”,结合现场勘察掌握实情后,依法作出准予执行裁定。这种审慎裁决的审查模式,体现了既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也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强制合法审查原则。
与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征收拆迁案件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积极推进“裁执分离”的通知》精神,将“裁执分离”扩大至征收集体土地中的房屋拆迁、建筑物非法占地强制拆除等非诉案件,实行直接将违法占地建设拆除裁定由申请人组织实施。实行“裁执分离”模式,有利于发挥司法专业优势、监督功能,又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资源优势,确保依法强拆。
(李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