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挖的引水渠道就是为了浇灌果树的,现在被告修林区山路把渠给填了,法官你可得为我作主。”
“我可以适当补偿原告的损失,但他狮子大开口,要补偿1万多元,这不合理!”2016年3月8日上午,蒙山县人民法院黄村人民法庭调解室里,黄村镇道冲村周然组村民梁某诉刘某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在法官覃阴伟主持下调解,现场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原来,原告梁某在靠近山边的自家责任田里种植果树,并从山上修渠引水进行灌溉,但2012年被告刘某在租赁该组村民相邻山地进行林业开发,修林区山路时,填埋了原告责任田边长度100多米的引水渠,造成了原告经济损失,双方曾协商调解多次,均未能达成协议进而引发纠纷。2016年2月,梁某将刘某诉至蒙山县人民法院。
鉴于双方所提供的图纸及证据对沟渠的描述不清楚,为更好地了解涉案引水渠的实际情况,确保纠纷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于是法官覃阴伟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现场勘验,为下一步公正审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打好基础。
“车只能开到这里,要爬到山上去,刚下过雨,大家小心些。” 道冲村是黄村镇较边远的一个山冲村,一条窄窄村道在大山中穿行,里边是大山,外边是陡崖,车在密林深处的蜿蜒村道爬行,经过一个多小时才来到山冲路口,当事人刘某便叫大家下车步行前往。于是,覃阴伟拿上皮尺及相关案件材料,与干警及当事人一起上山勘验,窄窄的草间小道,不时还被溪水漫过,大家小心翼翼行进着。
“水就是从这沟里引来的,要过了这条水沟才能到达现场,当时沟不宽,没架桥。”快到达纠纷地时,梁某给法官引着路指着现场,覃阴伟与干警们找到水沟窄处,连退几大步,纵身越过继续前行,又经过将近一个多小时的崎岖跋涉,大家终于到达了两山相夹的一小片责任田,覃阴伟顺着责任田的沟渠印迹,趟过杂草丛,找到了双方纠纷争议所在。于是便组织双方,结合实地情况认真、耐心听诉求,核实引水沟位置、实地查看认真测量,计算引水沟挖掘土方面积。由于年久失修,引水沟多处已是杂草丛生,但为保证实地勘验的准确,覃阴伟与干警们坚持进入蒺藜丛中测量,为案件的公正审理鉴定基础。勘验结束后,覃阴伟又结束所测数据及实地勘查情况,就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认真考虑调解方案,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争论,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分歧过大,调解不成。见调解不成,覃阴伟便当即确定了第二次开庭的时间,书记员小卢在现场制作好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了当事人。
“虽然调解未成,但山路那么颠簸,路又不好走,法官仍然坚持实地办案,我很佩服,相信法官一定能公正判决的。”被告刘某对法官的务实为民公正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地敬佩。
法官覃阴伟进行现场勘查
(卢永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