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0日,苍梧法院接到上级法院的指示,需派送一份由台湾地区法院邮寄到大陆的司法文书,为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促进两岸司法交流,苍梧法院高度重视,于第一时间派专人专车完成了文书送达。
受送达人岑某居住地位于苍梧县狮寨镇某村,与苍梧法院相距六十多公里,其中有二十多公里的山路。接受指派的两位民一庭法官一早出发,一路奔波了三个多小时才到达受送达人的家中。
后查明岑某已外出,家人均不在家。法官们马上联系狮寨镇司法所,该所工作人员向送达人员透露:岑某母亲在其大哥的陪同下在狮寨镇卫生院治病。收到消息后,两位法官立刻掉头,一个多小时后赶到卫生院,见到了受送达人的母亲及大哥。
在与受送达人母亲及大哥解释了此次送达缘由之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相关条例,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最后,该司法文书由受送达人兄长签收。这次司法文书的送达做到了及时、准确、高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送达法官在向受送达人母亲说明情况
(徐晓霞 张玮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