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石桥镇的主街上人来人往、熙熙攘攘好不热闹,苍梧县各大单位纷纷前往未来的“根据地”——石桥镇开展工作宣传,苍梧县人民法院也在这浩浩荡荡的队伍之中。
“法官,《反家暴法》能管同居发生的家暴吗?”法官刚把宣传展板支好,就吸引了好几个村民的注意。
“你好,《反家暴法》不仅能管‘家里的事’,对居住在一起的人都有约束力。”法官认真地回答村民的提问。
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是苍梧法院此行宣传的重点,法官们就此法的适用范围及遭遇家暴后应当采取的措施对围观群众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并分发宣传单四百余份。
“法官,我想帮别人打听一下……”一名女子面色沉重地来到宣传点,“我有个朋友和同居男友未婚生子,现在她男友跑了,那我朋友以后是不是要自己一个人抚养孩子了?”
“你先别急。”看着女子说话间眼泪几乎要夺眶而出,法官安慰道,“孩子既然生下来了,那么父母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像‘你朋友’这样的情况,她还是要继续抚养孩子的,不过如果找到了男方,可以和他谈判或向法院起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
女子得到解答后安心地离开了,随后又有一些群众前来向法官“问个说法”,法官们耐心地为他们答疑解惑。目睹这热闹的场面,苍梧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蒋健生书记一行也来到宣传点前询问法官当日的宣传情况。
站在一旁的一个小女孩,看着大人们舒展的笑脸,听着大家对法官的不住称赞,也开心地摘了一把小花放到法官的面前,“你们真棒!”小女孩用一种崇敬的眼神望着忙了一上午的法官们。
“谢谢你的花,你也很棒、很懂事哦!”法官被孩子的天真可爱给逗乐了,工作的劳累一扫而空。
连续多天阴雨的石桥镇终于在当天洒满了阳光,而法治的阳光,早已汩汩地注入了每个人的心田。
活动现场
(张玮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