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9日,苍梧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完成一起多人寻衅滋事案,该起案件由被告人伙同一批村民阻挠采砂船正常作业引起。据了解,在该起事件中,共有多达19名当事人参与非法行为,因人数众多,先后于3月上旬分三批进行开庭审理。
2015年3月2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等19人于伙同一百名村民,携带水管、钩刀、竹棍等工具,到苍梧县岭脚镇福传村江口片对出的浔江河段,阻挠正在该河段进行的采砂作业,并用携带的工具打砸毁坏采砂船和装砂船上的物品。经苍梧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失共价值人民币174547元。
2015年3月12日下午,被告等人再次伙同数十多名村民,携带装载汽油的自制燃烧瓶,来到上述河段,在梧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航道执法船的执法人员劝阻、制止的情况下,仍然对另外两艘采砂作业、采砂管理船进行破坏。并向执法船投掷燃烧瓶,威胁和恐吓执法人员,驱赶执法船只离开,使执法活动无法顺利开展,并毁坏采砂船上价值4622元的物品。
在苍梧县公安局对该案侦查终结后,苍梧检察院提起公诉,提出以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2016年3月2日,苍梧县人民法院对10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审理。3月4日,对9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审理。3月9日,对1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审理。据悉,本案涉及人数众多,被告人年龄构成从20多岁到50多岁不等,涵盖了五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各个阶段,且个别被告人有犯罪前科记录。三次庭审结束之后,苍梧法院将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肖冬香 陈娟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