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结伙闯入校园殴打学生,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据了解,陈某为社会青年,在听说其“小弟”陆某被岑溪市某中学学生小丰欺负后,便欲教训小丰,为陆某“出头”。 2015年3月19日17时许,陈某伙同陆某等人翻墙进入学校,到男生宿舍对未成年学生小丰进行殴打、恐吓之后逃离现场。小丰被打后心身受到极大伤害,因害怕向学校申请了退学。案发后,陈某逃到广东省东莞市打工躲避。2015年9月25日,陈某在网吧内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陈某进入校园随意殴打未成年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学校老师学生在搞好教学的同时,也应重视法制意识的培养,防范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梁植刚 李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