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人世间最美好的情感。梵高有云:“生命中不能没有爱情。”然而,广西一男子却因爱生恨并走向了极端,拔刀捅向自己曾经深爱的恋人,致使恋人身受重伤,令爱情之花凋谢。
笔者近日从广西苍梧县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介绍,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林某曾经是恋人关系,2007年双方分手后林某外出打工,2008年年初林某回家过年,得知此消息的陈某就约林某说要和其见最后一面。2月16日,在苍梧县石桥镇一酒店内,陈某要求与林某继续保持恋爱关系,而林某则想与陈某分手,陈某一气之下持水果刀向林某的头部正面连捅几刀,致林某眼睛、头部、面部等多处部位受伤。经鉴定,林某双眼损伤为重伤,并构成伤残。
案发后陈某为逃避法律制裁外出广东务工,公安机关于2008年2月16日接到报警后,即立案侦查并将陈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5年1月7日,陈某在广东省佛山市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用刀故意连捅被害人头部,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眼睛严重残疾,被告人手段特别残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照我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莫远宾 陶建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