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岑溪市人民法院糯垌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该案被告林某无视法庭纪律,偷偷用手机进行录音。法官发现后,及时让值庭法警对该当事人进行留置,并依法予以训诫,责成其删除录音。
当天下午,糯垌法庭傅小林庭长独任审理原告梁某与被告林某离婚纠纷案。开庭前,法庭宣布了法庭纪律并要求当事人关闭手机。庭审中,林某要求调解和好,而梁某则执意要离婚。由于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法官对审理查明的事实进行了小结,暂缓宣判并定于下当月25日进行第二次开庭。法官宣布休庭后,林某纠缠不休要求法庭判决不准离婚,并突然爆出一句“反正我进行了录音!”法官听闻后,当即让值庭法警检查林某的手机,发现林某已对庭审全程录了音。法官依法对林某进行严厉训诫,并在法警的监督下删除了所有庭审录音资料。林某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承诺遵守法庭纪律,不再做出此类行为。
据法官介绍,审判中禁止私自录音,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纂改偷录的录音资料,从而歪曲事实、误导真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违反法庭纪律,未经允许在法庭上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傅小林 梁植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