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上午一上班,藤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黄深功就带领执行小组5人直接奔赴濛江镇安宁村被执行人周光荣家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有效督促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需赔付的4万多元赔偿款。这是藤县法院在春节前后开展严厉打击涉民生“老赖”行动的一个缩影,也是扩大执行震慑力,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
周光荣是(2015)藤执字第270号案件的其中一个被执行人,该案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时周光荣从藤县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三轮车,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故障,他找到车行售后要求维修。但是在维修人员莫某驾驶该三轮车上路往藤县方向时与后面驶来的由卢宏驾驶的桂D7N390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卢宏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藤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周光荣、藤县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刘某英、卢双燕等8人120000元。被告周光荣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在申请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藤县某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已经履行8万多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但是法院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周光荣,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赔偿申请执行人剩余的4万多元,他都是拒绝履行。在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他仍然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执行人员上门调查时,都是躲避执行。
藤县法院执行局决定在节前实施上门突击执行,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执行方案。在执行小组到其家中进行调查时,被执行人周光荣坚决不愿履行生效判决,也不愿配合执行人员一起到法院进行调查。在村口上警车时,周光荣不愿上车,不明事理的村民围堵不让执行人员带人出村。执行人员一边做好解释工作,一边向局领导汇报,启动执行应急预案,防止村民出现过激行为。
藤县法院执行局长高云接到电话,立即带领应急分队赶赴执行现场进行增援,一边向周光荣做好法律法规的释明工作,一边要求村干部配合村民的工作。成功将被执行人周光荣带到法院,对其进行执行调查。但是周光荣一直都以没有钱,不愿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最终,在法院执行局对其宣布实施司法拘留后,将手铐带上他的手时,他的家属表示愿意尽快筹钱,履行清楚赔偿义务。在下午5点,被执行人周光荣的家人将4万多元赔偿款打入法院专用账户,执行局局长高云当面宣读提前解除司法拘留通知书,将其释放。
至此,一次经历曲折的涉民生案件终于圆满执行结束。
宣读提前解除司法拘留通知书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