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冬腊月,法庭上演暖心一幕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2-05  分享到:

“我一把年纪了,这六年来的辛酸真是无处可说,多亏了李法官帮我把钱追回来,真的非常感谢!”2月2日上午,隆冬的天气格外寒冷,但是藤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办公室却是暖意融融的。一名70岁高龄的当事人将一封感谢信交给该庭法官李江涛的手中。

原来,年届七旬的钟华老太太是李江涛法官主办的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钟老太太一来到办公室,就拉着李法官的手亲切地拉起家常,感谢她“耐心调解,积极调查,使得六年心酸的追款之路得以结束。”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在2009,被告藤州镇胜西村结义第三村民小组与包括钟华她在内的三名原告,在藤县藤州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签订了提前解除承包协议的《调解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一次性支付补偿费36万元给三名原告。后被告与钟华和另外一名原告另行协商一致,被告同意两原告继续履行原承包经营协议,但两原告要按上述《调解协议书》代被告垫付12万元补偿费给原告之一李某。

2009年11月3日、 2010年2月12日,钟华和另外一名原告分两次支付被告代垫款12万元。因李某拒收被告给付的补偿款,被告于2009年、2010 年两次到藤县公证处,将上述原告支付的代垫款12万元进行了公证提存。

2010年12月3日,被告向藤县法院起诉两原告及李某,要求三人退出所承包被告的土地。该案经二审判决:解除原、被告所签订的一系列承包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补偿款36万元给两原告及李某;两原告及李某退出所承包被告的土地。上述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被告履行完毕。

2012年3月11日,两原告及李某签订立《退出承包地所得补偿款分给有关各方的协议书》,将被告支付的36万元补偿费按出资额分配并各自领取。但两原告垫付被告的12万元款项,被告没有到藤县公证处领取并返还两原告。接到案件后,李江涛法官深入调查案件,耐心向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帮钟老太太追回了所垫付的款项。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钟老太太六年血泪追款史,终结于法律的威严、公正,维护了她的个人利益,也见证了人民法官的大公无私,于是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暖心一幕。

感谢信

(黄海峥 杨鹃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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