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年夜执行干警忙碌在一线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2-04  分享到:

2016年2月1日,正值农历十二月廿三小年夜,我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桩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公司与和被执行人李某某2012年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被执行人李某某出租其所有的菊山路的房屋给申请执行人广西某公司办公和居住。2014年6月15日之后广西某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于是李某某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广西某公司支付29.5万元给李某某,并由李某某协助广西某公司在2015年6月10日前将其公司存放在李某某房屋的物件及变压器、线路等物搬离李某某的租赁房屋。

调解书生效后,广西某公司以李某某没有自觉履行协助其搬走物件义务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法院依法划拨了广西某公司的银行存款转给李某某。而对于由李某某协助广西某公司将其公司存放在李某某房屋的物件及变压器、线路等物搬离租赁房屋以及清理租赁房屋的费用等问题,双方却一直协商不下。

2016年2月1日下午四时许,广西某公司的当事人电话告知藤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称其从桂林赶到了藤县,要把物品搬离遇到李某某阻拦,请求执行人员到场协助。考虑到情况比较紧急,黄法官立即带领执行人员赶到位于藤州镇菊山路的租赁房屋,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双方存在的问题。最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李某某同意广西某公司将物件搬出。经过详细清点和核实,搬运人员直到晚上8点多才将属于广西某公司的物件全部搬离租赁房屋。

执行人员目送申请人装着物件的车辆缓缓驶离租赁场地,一件双方纠缠不清的执行案件,终于化解了。当回到家都9点多了,看到家中等候归来吃小年夜饭的亲人,执行法官黄深功心里充满了愧疚之情,但是,想到能平息了这起麻烦的执行案,让家人久等一点也算不了什么。

(黄深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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