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电动四轮汽车销售商店悄然进驻岑溪。打着 “绿色、低碳、环保”旗号销售的电动四轮汽车在路上行驶是否合法,1月12日,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岑溪市工商局经检大队,联合对岑溪市正在售卖电动四轮车的几家商店进行检查。
12日上午,交管大队和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走进义州一街的一家电动汽车行,询问负责人这些在售的车子有无合格证明、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能不能上牌和办理保险等问题,该负责人的回答是这些电动四轮车已经在外地上了牌,有购买的客户就直接过户,但在广西地区不能上牌,驾驶这种电动四轮车也必须要有驾驶证。但是当民警叫老板出示车辆合格证明和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时候,该负责人却说这些资料都在外地,暂时不能提供,无法证明其销售的四轮电动车是否能合法上路。
随后,检查人员又来到了城西市场旁边的一家商店,该商店在发出的广告宣传资料上写着“无需驾照、包上牌”的广告语,当民警现场询问该商店负责人的时候,他却说可能是打错了,而该商店负责人同样表示这些车子不能在本地上牌,是在外地上的牌,但是该负责人同样拿不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今天检查的这一家电动车行,我们发现他那个广告是有误导的,上面说无需驾照,这个按照广告法是不允许的”,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莫鸿冰说到。
市交管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蒋宏波说:“经过我们和工商部门的联合检查,商家无法提供机动车销售发票以及车辆的合格证,他们所做的“包上牌”“无需驾照”都是虚假的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四轮电动汽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做到:1、驾驶人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2、车辆有行驶证(含机动车号牌):3、车辆有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强制保险证。
交警部门表示:目前岑溪市场上的电动四轮汽车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范畴内,车辆在广西暂时不能办理上牌手续,不能上路行驶,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发现此类车辆一律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交警部门温馨提示广大市民,购买电动四轮汽车要慎重考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胡红 罗一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