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法庭为老年协会送上新年第一课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6-01-13  分享到:

2016年1月7日,苍梧县人民法院石桥中心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新年第一件案。因该案涉及赡养纠纷,石桥法庭特地邀请了石桥镇司法所、石桥妇联以及石桥老年协会十多名会员代表对该案庭审进行了旁听。通过“新年第一课”,进一步深化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制宣传,强化了老年人保障自身权益的意识。

在该案中,原告方为一对老年夫妇,被告方则为夫妇的三个子女。在庭审现场,其中一名被告未到庭,而出庭的两名被告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态度强硬、各执一词,都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使得老夫妇悲愤交加,现场气氛一度陷入僵局。

合议庭及时采取措施,针对案情向三名被告充分释明、详细讲解法律中关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的规定。就法律规定来说,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仅要在经济上供养,还应对父母的生活进行悉心照料,在精神上予以慰藉;而在情理道德方面,做人要心怀感恩,父母含辛茹苦地把子女拉扯大着实不易,子女理应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此外,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子女即使净身出户或放弃继承权,都不能以此作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借口。最后,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由于其中一名被告未到庭,调解无法进行,宣布闭庭。

“这次旁听庭审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同样是司法工作,感觉法庭的审判还是更为规范有力,希望以后在处理群众司法纠纷时,司法所能与法庭多联动,化解更多矛盾,平息更多争端。”庭审结束后,司法所的干部代表与法官们交流感想,不由得感慨道。

“作为老年人权益保障组织,我们在平日里也会碰到类似的赡养纠纷难题,现在通过旁听庭审,我们也上了一课,法官的审理为老年协会的工作思路提供了灵感和方法,以后在解决这类纠纷时我们也能得心应手啦!”老年协会的会员代表一致赞扬石桥法庭的审理工作。

在新年的“第一课”,石桥法庭不仅仅是审好了一件案子,还通过邀请老年代表观摩庭审的方式,增加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曝光度”,深化了老年人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2016年,石桥法庭全体干警将继续努力,回应群众需求,争取为法庭管辖下的各镇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为建设法治苍梧做出更大的贡献。

观摩庭审现场

韦明远 张玮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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