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了,“老赖”你在看守所过得好吗
    ——陈某锋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拘留十五日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12-31  分享到:

2015年12月29日,藤县法院以拒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对被执行人陈某锋实施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这意味着陈某锋将在看守所中迎接元旦新年的到来。

2013年8月8日,被执行人陈某锋因经营资金周转不足而向申请执行人黄某永借款50万元,覃某新对借款提供担保。但借款逾期后,陈某锋仅还了3万元利息,之后一直没有归还借款。2015年6月11日,申请执行人黄某永向藤县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陈某锋和担保人覃某新迅速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锋分期偿还借款,担保人覃某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协议第一期还款10万元,借款人陈某锋和担保人覃某新均没有履行。同年10月10日,申请人黄某永申请执行后,经法院查明,借款担保人覃某新因其他刑事案件在监狱服刑中,法院依法查封了其所有的在太平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借款人陈某锋曾在学校工作过,有3万多元住房公积金,法院予以划拨清偿本案债务。陈某锋离开学校后,在梧州经营烧味生意,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快清偿到期部分的借款,但其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还。

经查,借款人陈某锋是有能力履行生效调解协议的,但其拒不履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2015年12月29日本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黄海峥 黄深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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