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为我们‘出嫁女’撑腰,让我们姐妹仨顺利拿回赔偿款。”2015年12月30日,藤县法院民一庭法官接到当事人电话。
事情回到六天前,在藤县法院民一庭调解室,程家六兄妹相向而坐,神情严肃。历经数次你来我往、唇枪舌战之后,程家这笔50多万元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问题,终究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在法官的公正主导下化解消弭。
原被告双方曾在法庭上撕开了面子,兄妹亲情也因利益纷争而支离破碎的,其弥合修复岂在一日之功。如今,法院再次引导双方坐下来进行调解,却是解决争议,进而缝合亲情的好开端。在藤县法院罗东强副院长的主持下,民一庭的法官因势利导,把握好情、理、法尺度,针对家事纠纷定分止争,开展了富有成效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出现了皆大欢喜的结局。
家事:一笔补偿款冲淡了兄妹情
在该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中,原告程某芝、程某梅、程某凤与被告程某孔、第三人程某杰、程某燕系同胞兄弟姐妹,与第三人杨某兰是母女关系。1984年,包括原被告在内的程家7口人承包本村结义一组集体土地。1996年后,三原告相继出嫁,并在县城建房或租屋居住、生活。2012年,藤县杉花根新区开发项目建设征用土地,程家所承包的土地被征用17亩,获得土地补偿费216万元(含青苗补偿款和扶持款)。
2013年,第一次分配补偿款时,原、被告及第三人杨某兰均分配了各自应得的份额,但是在对第二次预支的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时,被告以三原告均已出嫁为由共扣留了9万元。同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第三次预支的土地补偿款共130多万元汇入杨某兰账户后,被告也以同样的理由不提供账户密码配合杨某兰进行分配。三原告认为,其在娘家分得的承包地是其赖以生存的基本,现承包地被征收,征收补偿款应当分配给三原告,被告程某孔以三原告已出嫁为由强行扣留三原告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并不提供密码配合第三人杨某兰分配其余的补偿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多次协商未果后,三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配合第三人杨某兰分配承包地征收补偿费50多万元给原告,同时退还其非法占有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9万元。
情理:真诚劝导融化情感坚冰
“你们兄妹六人原来都是和和睦睦的一家人,对于你们的纠纷,我们法院可以一判了之,但这样一来亲情将无法挽回,所以我们请大家来好好谈一谈。”罗东强副院长开场白就明确指出法院办理家事纠纷根本目标是案结事了,调解是解决纷争,重拾家属亲情的最好方法。
“考虑过你们老母亲的感受吗?她老人家已七十有余了,你们这样争吵下去,难道她不担心她的养老问题也闹到法庭来吗?”罗东强说:“从出生到长大成人、成家立业,家庭亲情曾经维系了你们几十年,如今为了这笔钱,兄妹及后一代人变成了陌路人,这值得吗?你们好好掂量掂量吧。”
“古人说: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老人需要一个安详的晚年,需要一个团结和睦的大家庭。俗话说得好,家和万事兴。对于你们的问题,双方不要再做毫无意义的,冲动型的相互攻击,拿出诚意协商是最好的办法。”主办法官民一庭庭长黄云杰说道。
“我承担案件起诉的所有费用,希望今天能把问题调解清楚。”原告程某芝打破僵局,愿意自己支付诉讼费,其他人点头同意法官出调解协议。
法官话到深处,六个兄弟姐妹都低头不语,若有所思。面对法官的开导,不再瞎折腾成为了大家的共识,彼此隔阂的情感坚冰开始慢慢融化。
法度:法护“出嫁女”不含糊
“三原告结婚后都在县城或租屋居住,平时因涉及村集体会议特别是征地会议也都参加。另外,三原告也未取得夫家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未享受夫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所以应当认定其具有娘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承包经营权属共同共有的一项财产权利,所以因土地征用而取得的土地补偿款,作为享有土地承包户的每个家庭成员应均等享有份额,你们程家理应由该7人共同享有和平均分配,且村民小组的分配方案明确了三原告均有份额,故三原告诉请参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于法有据。”
调解室里,法官在情理引导的基础上,着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抽丝剥茧的分析,对被告详细解释了法律对于“出嫁女”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定。最终,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被告放下成见,调解工作水到渠成,三位“出嫁女”顺利地领到了各自应得的补偿费份额。依次签订协议那一刻,六兄妹间的默契,让这个历经波折的大家庭再次洋溢着温馨的暖意。
罗东强副院长(右四)主持调解
(黄海峥 罗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