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下午,正值冬至来临之际,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的李某昌、李某轩收到了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发放的30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谢谢!谢谢!!我们都以为杀人犯死了,我们得不到一丁点赔偿,真没想到,你们检察机关能及时伸出援助双手,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李某昌眼含热泪激动地说。
据了解,2015年2月12日,梧州市长洲区长洲镇正阳村的倪某某在本村的三个住所,持菜刀对李某生、李某、莫某芬、倪某建等近10名群众进行袭击,造成李某生当场死亡、李某被砍成重伤(经医治4个月后死亡)、莫某芬等多名群众受伤后,在正阳村对出浔江河段跳河身亡。由于嫌疑犯倪某某已死亡,公安机关对该案侦查终结。
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得知倪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案情后,了解到被害人家属李某昌、李某轩因犯罪嫌疑人自杀身亡得不到任何经济赔偿,李某昌家庭因李某生的死亡导致失去了主要劳动力以及丧葬费等支出,使得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李某轩为了医治被害人李某,夫妻均辞工照顾李某,没有了生活来源且背负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债务,两户人均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索赔无望。悉知情况后,该院控申科干警及时将案情向院领导汇报,并迅速到派出所、村委等部门展开走访调查,经过调查核实,认为被害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积极向政法委汇报被害人的情况,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经过申请、审查、报批等程序,为其争取到了30000元司法救助金。
近年,该院始终把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执法办案之中,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了能及时对辖区内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进行救助,在日常工作中,控申部门加强与公安机关以及本院侦监、公诉等部门的沟通交流,积极挖掘案源,争取能及时对被害人及家属进行救助,最大限度弥补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家属带来的心灵创伤和财产损失。
2015年,该院对3名救助对象共发放救助金50000元,有效缓解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效果。
(领取救助金)
(潘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