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辖区道路有序、安全、畅通,梧州交警支队高速整合大队加大巡逻检查力度,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重点加大对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遮挡污损号牌、超速超载、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并将警力最大限度投向路面,严查严管货运车辆违法行为,对货运车辆形成高压严管态势。11月13日16时许,大队民警在梧州西收费站查处一起货车存在多起违法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6时许,大队民警在梧州西收费站执勤时,有过路司机举报称:在匝道上有一辆大型货车违法停在匝道上,占据着应急车道和行车道,十分危险,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当民警来到货车前时,车辆尚未熄火,而驾驶员不见了踪影,通过询问随车押运员才知道司机躲进了路旁的树丛中,民警很快找到司机李某并责令其立即把车开出收费站,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在收费站前广场,驾驶员李某道出实情:当天,他驾驶满载着货物的货车行驶至梧州西收费站时,发现收费站警灯闪烁,他自知自己车辆已经超载,因害怕受到处罚,于是他决定铤而走险把车停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躲避处罚,要等交警离开后才开出高速公路。这种自认为高明的“躲猫猫”行为,实属害人害已。
驾驶员李某为躲避处罚将车停在高速公路匝道的应急车道上,全然不顾来往车辆的行车安全,也未意识一旦车辆发生事故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经查,李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李某进行处罚,同时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刻批评和教育。
高速交警提示:高速公路匝道是高速公路出口或入口靠右侧的一条道路, 根据有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不准掉头、倒车或停车,因此在高速公路匝道上也不能掉头、倒车或是停车。在高速公路车匝道内停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容易引发追尾、多车相撞事故。如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
(处罚一起交通违法行为)
(石桂晖 吴军 黎文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