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育有孩子的夫妻若是闹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常常会产生较大的分歧。2015年12月7日,就有这样的一对夫妻,为抚养权争执不下,而通过主办法官推心置腹的说法讲理,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的离婚协议。
2015年11月11日,原告蒙某某带着满腔怒气来到苍梧法院,拿出一纸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准许其与被告李某某离婚。
“你放心,现在你的案子已经立案了。先详细跟我说说是怎么回事吧。”立案后,主办法官陈法官安抚蒙某某的情绪,耐心倾听蒙某某将事情缘由娓娓道来。
原来,原告蒙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3年6月自由恋爱并登记结婚,当年9月蒙某某便生下两人的儿子。有了孩子后,这对年轻的夫妻性格差异不断凸显,矛盾也越来越激化。受够了争吵不断的煎熬,原告蒙某某产生了离婚的想法,而被告李某某在知晓这个情况后,没有选择及时与妻子沟通,而是干脆“破罐子破摔”,把儿子藏起来,数月不让原告看望儿子。一怒之下,原告蒙某某只好到法院诉请离婚。
在庭审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都没有异议,但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了极大的分歧。原告蒙某某一心想独自抚养自己的孩子,但被告李某某却坚持认为,孩子一直居住在他家并由他的母亲抚养,蒙某某根本不懂如何照顾孩子。
“她自己先提出的离婚,她还有理了,哪里像个当妈的样子?孩子没有这样的妈!”在现场,被告李某某气愤地指责原告,认为其没有尽到一名母亲的职责,不想让原告看望孩子。
“我也不想离婚啊,但是哪里还过得下去?自从谈离婚,你好几个月不让我们母子相见,要是离婚后小孩给你抚养,我哪里还能见得到孩子!”女方哭诉道,并指责李某某一直没有承担起做父亲和丈夫的责任,更质疑其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小孩。
为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陈法官将双方分别安排到不同的调解室,分别做双方的疏导工作,耐心释法明理,着重缓解男方的对抗情绪,安抚女方的激动心情。
“婚姻的解除并不能割断父母与孩子间的亲情,探视权由法律规定,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权利……”陈法官首先对被告李某某不让原告见孩子的做法提出了批评。
“父母间争吵对立,受影响最大的是孩子,如果能够和平地解除婚姻关系,日后再见面时也不会那么尴尬。”陈法官苦口婆心地劝导原告蒙某某。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原告同意将小孩交给被告抚养,被告李某某也同意离婚,并承诺在离婚后蒙某某仍能经常看望孩子。
陈法官始终认为,如果简单地处理双方的婚姻关系及财产问题,而不妥善地解决双方因离婚而引发的后续问题,当事人的矛盾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会给社会安定埋下不稳定的因素,只有耐心释法明理,踏实做好双方的工作,才能真正案结事了人和。
“感谢法官帮我结束了这段失败的婚姻,今天我们虽然离婚了,但是孩子是我十月怀胎生下的,对他的爱是永远不会变的。”蒙某某湿了眼眶,衷心感谢法官维护了自己身为母亲的权益。在离开法院时,蒙某某虽然一脸疲惫,但更多的是对走向新生活的坚定。
(柳思 张玮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