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某娟,是一名普通的工商户。现就贵院民二庭李江涛法官一心为民,为群众排忧解难一事送去最真挚的感谢。在此,真是谢谢您,李法官,您真是一名人民的好法官。”
近日,藤县法院院长石忠贵收到一份感谢信,内容为感谢该院民二庭法官李江涛一心为民,为群众排忧解难。当事人为何要写这封感谢信呢?
原来,写感谢信的当事人叫李某娟,系一名个体工商户,2014年10月份其与中国邮政银行藤县支行签订《小额贷款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5万元用于铺面装修,合同约定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5.6%,借款期限12个月。龙某斌对李某娟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后,李某娟因资金周转困难,仅返还和支付银行部分借款本息,至2015年9月份,尚欠银行借款本金4万余元,利息将近3000元。银行以李某娟未按约定还款付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还本付息,并要求龙某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李江涛与李某娟取得联系,告知其已被银行起诉要求还款付息的事情,李某娟甚是着急,表示借款是事实,但目前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能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待收回生意资金后再归还本息。李江涛表示会尽最大努力促成调解。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中国邮政银行藤县支行表示李某娟已经多次违约,要求其立即归还本息。李江涛法官劝导原告,希望原告体谅李某娟的难处,若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的话李某娟的店铺就会关门倒闭,倾注一年多的心血就会付诸东流,同时也劝导李某娟,希望其拿出诚意,先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经过一番耐心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娟于11月30日前返还借款10000元,剩余本息分五期在2016年5月31日前全部付清;龙某斌对李某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后,李某娟甚是感谢李江涛法官的耐心调解,使得其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得到极大缓解,为此其写上一封感谢信寄到了石院长的手里,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感谢信)
(祝裕旺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