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日,龙圩区人民法院工业园区法庭巡回到梧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开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强制戒毒人员的离婚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感到满意。
原告周某与被告陈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4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相识之前,被告曾因二次吸毒被桂林市被公安部门强制戒毒。在原、被告结婚后孩子未出世前,被告毒瘾又再次发作,2014年10月被告再次被送进梧州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二年。后原告认为被告吸毒成瘾,屡教不改,对婚姻不负责,无法承受有名无实的婚姻生活,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还在戒毒所强制戒毒,如果法院简单作出判决,被告容易产生被社会遗弃的情绪,不利于戒毒措施的开展。于是,在充分考虑到案件事实和不影响被告在强制戒毒所戒毒的特殊情况后,承办法官决定将审判庭开进戒毒所里巡回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主办法官从社会、家庭、生活、伦理等方面耐心而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思想交流,希望双方多为对方考虑,相互体谅,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司法关怀。经过法官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被告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确实有愧于妻子,表示愿意同原告离婚。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孩子抚养等问题也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原告向被告表示了祝福,希望被告好好戒掉毒瘾,重新做人。承办法官也鼓励被告要树立生活的信心,遵守监管,安心戒毒,争取早日戒脱毒瘾,重新回归社会。
(王宏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