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安局的治安行政处罚的行为,将当地公安局告上法庭。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岑溪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朝亲自出庭应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自5月1日起施行后,该院审理的首例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该案的原告黎某华认为岑溪市公安局于今年6月18日作出的岑公行罚决字 [2015]007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决定不妥。今年8月5日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尤其在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充分阐述各自的意见,整个庭审持续了二个小时。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该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终结了“告官不见官”的时代。
(陈纪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