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过程用暴力,三被告被判抢劫罪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12-03  分享到:

为满足私欲,意图不劳而获,家住岑溪市某乡镇的黎某伙同高某、曾某远赴苍梧县某乡镇进行盗窃,且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被害人,2015年11月19日,三名被告人分别受到法院5年以上刑罚并处罚金。

2014年12月26日凌晨左右,被告人黎某伙同高某、曾某驾车三个多小时,从岑溪市远赴苍梧县某乡镇,到被害人莫某的家中进行盗窃,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莫某发现,被告人高某持刀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莫某进行吆喝、逼退,使被害人不敢反抗,随后携带犯罪所得的酸枝木台离开现场,后将违法所得酸枝木台以9500元出售。

案发后,三名被告人悉数被抓归案,但三名被告人矢口否认自己在盗窃过程中使用了暴力,且互相推诿,拒不交待涉案财物的去向。在庭审阶段,公诉机关通过多方证据证实,三名被告人对于当时是否使用暴力的表述相悖、前后不一。

苍梧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高某及曾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另查明被告人黎某、高某曾因盗窃被判刑,且被告人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其行为构成累犯。苍梧法院综合全部案件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三名被告判处5年至6年7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颜志彬 张玮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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