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盗摩托触刑法
关某某被判刑两年并处罚金
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被告人关某某是广东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7月24日被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04年2月26日刑满释放。2008年2月20日,关某某从广东省罗定市乘坐客车来到岑溪市筋竹镇伺机盗窃摩托车,至当天晚上7时许,关某某在义水村莫某屋旁的公路边,发现莫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没上车头锁和防盗锁,遂用事先准备好的剪刀把摩托车的电源线剪断后发动车辆,将车开走。关某某驾车驶至岑罗二级公路筋竹镇黄陵村路段时被路人陈某发现,陈某将关某某制服后,连人带车扭送公安机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关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依照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陈宏燕 谢永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