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次盗窃拒不认罪 证据确凿难逃法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5-11-30  分享到:

六次盗窃,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企图蒙混过关,但终究难逃法网。近日,藤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罗永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现年45岁的罗永林原是四川人,在藤县已娶妻生子,本是幸福的一家,但其却心术不正,想着不劳而获,遂打起了盗窃的念头。2014年5月2日、3日,6月2、20、22日,罗永林先后到藤县妇幼保健、藤县太平镇中心卫生院等地盗窃了六辆摩托车。综上,罗永林所盗窃的六辆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4877元。

归案后,罗永林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多次讯问中,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即使是面对监控录像,依然否认视频中的那个人是他自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有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指认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证实被告人罗永林实施了盗窃摩托车的行为,本案的证据环环相扣,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被告人罗永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永林犯盗窃罪罪名成立,依法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44877元,属数额巨大,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

黄海峥  魏朝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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