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广西藤县人民法院借助全国执行查控系统,通过与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的远程联动执行,执结了一件广西的申请人与云南省的被执行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是一个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011年7月30日, 云南籍的文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广西藤县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文某在该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因文某驾驶的车辆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死者家属112000元。保险公司赔偿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无证驾驶发生事故的云南籍文某进行追偿,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文某应偿还22400元给保险公司。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文某是云南籍人,在广西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广西到云南的距离遥远,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查询其财产情况困难重重,也不排除存在被执行人财产在外地的可能性。自从全国执行查控系统上线运行后,藤县法院执行人员通过全国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文某在安徽省广德县邮政储蓄银行有存款,查询到这个信息后,藤县法院的执行人员马上联系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协调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并取得了该院执行局的大力支持。随后,藤县法院第一时间发出协助执行函,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该笔存款扣划至藤县人民法院的代管款账户,使得该案能顺利执行完毕。
全国执行查控系统上线后,可以对全国各地的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实时查询,及时反馈,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节省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进一步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极大地打击了被执行人的躲债逃债,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
(黄海峥 黄建锋)